更新时间: 浏览次数: 258
明确接到学生欺凌报告应立即开展调查
广州立法预防学生欺凌
本报广州10月11日讯(通讯员 王湘 记者 刘盾)今天,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的《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》对外公布。《条例》对预防学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问题,作了专门具体规定。《条例》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《条例》明确,市、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。学校应当依照规定,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的制度,设置学生欺凌举报信箱,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。学校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,应当立即开展调查,认为可能构成学生欺凌的,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。学校发现学生欺凌,或者涉嫌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,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和中小学校主管部门报告,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置。
《条例》强调,学校应当对实施、参与学生欺凌,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的学生,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。同时,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、督促改正,必要时可以由法治副校长进行警示谈话或者训诫。构成严重不良行为,或者其他犯罪行为、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的,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置,包括依法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,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。 【编辑:王超】 新闻结尾
在城市的角落,见证了时间流转的妓女久久伫立,默默诉说着背后的故事与生活。的相关文章
秋冬交际,中医如何防“秋燥”?糖尿病患者如何养生保健?丨时令节气与健康的相关文章
青海:“大美青海·高原足球”超级联赛闭幕
中国在人权理事会主提决议获得协商一致通过 外交部介绍情况
“北京大学松阳新乡土影像创作展映”,一场青年与乡村的双向奔赴
台湾摄影师“陆漂”二十载 用镜头“回望”故乡
美图刷屏!“年度最值得期待彗星”进入观测最佳时间段
中国驻新潟总领馆举行国庆75周年招待会